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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30 | 字号: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部分县(市、区)有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程序:自愿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经公示、审定后发放补贴资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部分县(市、区)有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程序:自愿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经公示、审定后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三、“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2人(含2人)以上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

补贴标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申请程序: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市“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残疾人成员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各一份。由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

四、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享受当年省级居家养护项目,且当年5月31日前纳入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含国定、省定、市定标准)。既是低保户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市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经县级残联公示、审批后,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五、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省级项目)

补贴对象:具有本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未就业,属于当地扶贫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关于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已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地区,以当地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未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地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

  1. 退出建档立卡不满3年的残疾人家庭;

  2. 享受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的残疾人家庭;

  3. 退出低保待遇不满3年的残疾人家庭;

  4.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

  5. 重度残疾人家庭。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申请程序:向户籍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一2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村(居)民委员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和财政审批后,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六、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补贴对象:

  6. 省农办“造福工程”受益对象中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户;

  7. 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居工程”受益对象中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户;

  8. 由各地残联自行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户。

    补贴标准:1000元/户

    各类残疾类别、等级适用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 

残疾类别

适用的改造内容

肢体残疾

一、适用于下肢残疾人:

1. 地面平整2.坡化3.房门改造

4.卫生间安装座便器浴凳升降淋浴器

5. 升降晾衣架

二、适用于使用轮椅或身高在1.3米及以下的残疾人

1.升降晾衣架2.厨房低位灶台

三、适用于重度肢体残疾人:安装无线语音对讲门铃;

四、适用于所有肢体残疾人:卧室卫生间安装扶手

视力残疾

1. 地面平整2.坡化3.房门改造4.铺设盲道

5. 安装无线语音对讲门铃6.卧室卫生间安装扶手

7.卫生间安装座便器

听力残疾

安装无线闪光门铃

适用于各类残疾人

安装报警、防护类装置:如烟雾报警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呼救设备、防护栏等

 

七、就业年龄段的轻度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轻度精神残疾人(含自闭症)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

托养对象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轻度智力残疾人稳定期轻度精神(含自闭症)残疾人,年龄在1645周岁,具有人物辨别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无传染性或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疯病等疾病,法定监护人(或经济担保人)具有支付入托所需个人缴交费用的经济基础和意愿,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

提供服务内容: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申请程序: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区)残联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组织残疾人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工作人员及项目承接机构进行家访,初审合格后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向(市、区)残联提交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2张近照、经济担保承诺书、体检报告;审核合格后可办理手续入托观察,通过观察期后正式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