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浏览量: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三公经费
2016年度鲤城区残联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8 | 字号: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开展各项业务和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三)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残联包括办公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财政拨款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坚持“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社区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康复、聋儿语训、肢体康复训练、假肢装配、残疾人辅具供应等各项康复工作。为24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各类残疾人配发60余件康复辅助器械;完成39名省、市、区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投入资金46.8万元;完成35名省“为民办实事”居家养护贫困残疾人补助工作,补助资金7万元;完成12例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假肢及矫形器适配工作,投入资金12万元。今年共征收残保金782万元,有力地保证了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全区共有1107名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投入资金11.07万元;有897名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投入资金13.46万元。全区279名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共发放生活救助资金16.74万元。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全区1557名重度残疾人享受补贴,发放补贴资金110.72万元。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100元(含省救助金50元)生活救助金,今年共为626人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资金75.12万元。各级党政领导,各挂钩帮扶单位积极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全年累计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56户,发放慰问金2.9万元;帮助18名残疾人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救助资金1.8万元;为2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补贴资金0.52万元;三是持续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开展助学扶贫,47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获得资助,发放助学金8.4万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残联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303.58万元,本年支出303.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03.58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1万元,下降11.6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66.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8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36.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03.08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03万元,下降7.0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66万元,公用支出5.84万元。

2. 项目支出210.5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88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49.33万元,下降16.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72.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16万元,增长16.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9 万元,下降8.11 %。主要原因是2016年培训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0.16万元,下降37.69 %。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42万元,减少1 %。主要原因是2016没有购置办公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8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万元,同比下降(增长)8.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1 辆。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8.42 %。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万元,比2015年下降2.46%,主要原因是2016年培训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本单位没有此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