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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福建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 字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福建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残联党办〔2022〕78号

 

 

各设区市残联、文明办、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社会事业局、住建局、旅游文体局、乡村振兴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推动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2〕3号),充分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蔚然成风,现将《关于推进福建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7月17日

 

 

关于推进福建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1990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指出,“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是一个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推动实施国家和福建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充分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蔚然成风,在全社会培育引导自强不息、扶残助残、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福建“福”文化、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为重点,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保障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共同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不断推进内容、手段、载体和工作的创新,推动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全社会彰显自强不息、扶残助残、向上向善的价值取向,确保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正确方向。

——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带动全社会加入到帮助残疾人的共同行动中,引导形成关心关爱、尊重帮助残疾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新时代道德共识和行动自觉。

——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发挥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强化有效协调,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扶残助残合力,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激励残疾人进一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用崇高的理想凝聚力量、用丰富的知识充实头脑、用实干的行动诠释价值,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弘扬传承福建“福”文化。以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根本动力,结合福建“福”文化文明实践和宣传推广活动,将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与关注“福”文化、参与“福”文化、乐享“福”文化、发展“福”文化有机融合,倡导爱国福、敬业福、和谐福、友善福、富强福,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积极投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三)主要目标。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十四五”时期,关爱帮扶残疾人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向上向善的力量更加凝聚,扶残助残文明实践在基层更加蓬勃开展,培育新风尚、凝聚正能量、讴歌新时代,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传承福建“福”文化,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形成爱党爱国、崇德向善、关心他人、助残为乐、见贤思齐、德行天下、守望相助、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好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格外”“春天的事业”等感人故事,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引导全社会更加了解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对广大残疾人的制度关怀、残疾人权益保障成就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扶残助残的思想观念和行动自觉。用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便捷可用的宣传文化产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清楚、讲明白,让残疾人听得懂、易接受,不断筑牢团结奋进新征程、建设新福建的思想基础,在八闽大地落地生根,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多措并举强化社会宣传和大众传播。各级各类媒体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和残疾人文化周、两岸残障人士交流嘉年华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文化活动。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持续发布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扶残助残政策措施的权威信息,制作播出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展示“道德模范”“自强模范”“最美人物”等优秀残疾人风采,深入挖掘扶残助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温暖成果,感召、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和画面解说,有条件的省市级电视台开播实时字幕和手语播报。加强残疾人题材文艺创作,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反映残疾人奋进新征程、建设新福建的精神风貌,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和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作品。制作刊播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将扶残助残、自强模范及先进助残典型等内容融入“主播小课堂”“文明福建有你有我”等系列公益广告,在各级各类媒体、公交地铁、城市大屏幕、公园社区广泛传播,让扶残助残新风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社会公众的道德自觉和行为准则。

(三)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每年“全国助残日”主题,以为残疾人办好事、解难事为出发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精心组织开展“康复助残”“教育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爱心助残”“红领巾助残”“残疾人活动日”、就业帮扶等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提升脱贫残疾人发展能力,为脱贫残疾人发展农业提供资金帮扶、保险政策保障。开展乡村振兴助残行动,帮扶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进一步做实做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特教班)为重点、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模式,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扶残助残新风尚,提高全民扶残助残意识,动员各级领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使全社会更加全面了解残疾人需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进一步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党员帮扶残疾人行动。落实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的“加强对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先锋表率作用,持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工作,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一对一结对,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工作机制。把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和乡风文明创建活动,将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产业扶持、稳岗就业、出行便利、家居环境、人文关怀等多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探索在全省推行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推动残疾人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项目建设,做好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等,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全省各级残联持续开展“一助一爱心助残先锋行动”,擦亮新风正气阳光助残福建“名片”,搭建“党员助残八闽新风”党建三级联创共建帮扶残疾人行动的新平台,让爱心凝聚起磅礴力量。

(五)深化志愿助残服务活动。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以“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及“我们的节日”等契机,以“佳节尚文明志愿关爱行”“四下基层、福行八闽——尊老爱幼、扶困助残”等主题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牵着蜗牛去散步”“金秋盲人大学生助学计划”“点亮蓝灯传达关爱”等志愿助残关爱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开展日常照料、爱心捐赠、就业支持、文体活动、生命关怀等各类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依托“福建省阳光助残行动高校助残志愿服务基地”,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以点带面推广示范性服务模式,通过“结对加接力”“区校共建”等形式,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精准化志愿服务。各级工会用好用足工会对残疾职工的帮扶政策,为有需求的残疾职工提供生活关爱、金秋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作用,广泛发动职工志愿者参与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承文明。充分动员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诊疗康复、送教助学、心理疏导等助残志愿服务,推进志愿助残服务便利化、普及化。举办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及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等,积极培育和打造志愿助残优秀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不断提升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精准化程度。推广“福建省志愿服务网”应用管理,用好“文明风”网站、“文明福建”微信公众号及电视专栏等,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开展、资源整合、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志愿服务。

(六)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行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整合县域基层公共服务阵地,精心搭建县级扶残助残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关爱、精神抚慰、康复训练、智能技术运用等服务。注重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扶残助残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城乡和谐社区等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相关指标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在文明城市测评中专设“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教育,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帮扶制度”测评项目,并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对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考评,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深入开展福建“福”文化文明实践和宣传推广活动,在打造“福”景、创作“福”艺、推送“福”礼、践行“福”事中推动扶残助残文明实践,组织开展健康公益、近邻服务、社区康复等残疾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日常性助残服务活动,帮助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睦邻里、美丽乡村、平安社区、无疫小区建设。加大对残疾老人、残疾妇女、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结合“巾帼进万家爱心敲敲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关爱女性健康”等关爱行动,开展卫生清洁、婚姻辅导、亲子教育、心理咨询、早期康复、健康检查等关爱活动,形成向上向善、互帮互助、扶残助残的新时代文明风尚。

(七)实施文化领域助残行动。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发挥公共文化场所作用提供适残化服务保障,开展“百姓大舞台”“乡村音乐会”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帮助残疾人通过智能化服务渠道实现文化共享和融合,推出活动预约、精彩直播、在线课堂、云上展厅、福建歌声等数字专栏,让文化助残更有实效、文化惠残更加精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均等。推进“五个一”残疾人文化进家庭项目,积极促进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品牌化,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福建省残疾人艺术团持续开展“共享阳光与爱同行”公益演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各类残疾人文艺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充分发挥特殊艺术魅力。持续实施“爱心赠刊”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出版单位为残疾人捐赠图书期刊,逐步扩大覆盖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福见花开”残疾人文创品牌,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必要展示空间,推动残疾人文创就业创业,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产品服务。鼓励各旅游景区针对各类残疾人特殊需求,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

(八)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围绕实施《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行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公共服务场所和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样板项目和无障碍样板区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验收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体验式验收,确保无障碍设施使用便利。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和城市管理重要内容,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清理违法占用盲道行为,不断优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立健全各级无障碍环境督导员队伍,以开展无障碍体验督导为载体,推动加强无障碍知识普及和信息无障碍社会倡导,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成为高品质生活的创造者和分享者,营造无障碍文化氛围,提升无障碍公众意识。举办“我心目中最友善的无障碍环境”评选活动,以示范典型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九)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高校残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全链条服务。摸清底数、精准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持续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建立就业“红娘”队伍与高校残疾毕业生结对帮扶,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指导帮扶举措。充分利用福建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教育部门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高校残疾毕业生网络专场招聘会、残疾大学生就业嘉年华等活动,与福建圆通公司开展“圆梦家园”“云客服”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与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数字助残惠民生”战略合作等,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活动。组织参加全国高校残疾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为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积极提供就业推介服务。

(十)讲好残疾人故事,树立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形象。通过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宣传好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宣传好福建省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的成就,解读好党和国家、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支持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措施,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讲好残疾人的励志故事,传播好福建残疾人事业的声音。积极参加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推举等宣传品牌活动,抓好“携手前行”残疾人公益宣传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展示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成果,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扶残助残行动中来。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面部署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扶残助残作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多种形式倡导志愿助残理念,实施助残文明行动,褒扬公益助残行为,努力打造“助残为乐”文明实践活动福建样本。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完善扶残助残制度机制,及时总结扶残助残好经验,推动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积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凝心聚力,扎实开展各项扶残助残活动,广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推动工作指导。各级残联、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联系沟通,增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扶残助残行动工作指导,推动残疾人事业这项“春天的事业”不断显现蓬勃发展态势,扶残助残不断呈现新气象,实实在在增强全省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