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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 字号:

各县(市、区)残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1年1月1日起,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调整为0-17岁,救助标准提高到1.7万元/人(贫困儿童2万元/人),并要求6-17岁在特教学校(班)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只救助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的康复训练,且需经学校同意,并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根据省残联康复部《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事项的说明》和对泉州市星语自闭症助残帮扶中心有关建议的解答,结合泉州实际,为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我市6-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6-14岁在特教学校(班)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参照原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法,即: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在市残联备案的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均可申请补助。诊断证明、康复建议、报销程序按照省残联、省卫健委《关于规范<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74号)和省残联、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95号)执行。

二、其他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严格执行闽残联康复〔2020〕74号文和闽残联康复〔2020〕95号文。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