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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0 | 字号:

泉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全面防范、杜绝我残疾人康复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残疾人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担责,落实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残联关于推迟全省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学的通知》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辖区内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责任。

二、精准施策,全面防控。残联直属、主管康复机构,实行全方位组织领导,指导制定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对辖区内民办残疾儿童康复备案机构,应主动传达党委、政府的防控部署,主动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情况,主动提醒、督促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对非残联履行业务主管责任的康复机构,应积极配合卫健、民政、教育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掌握信息,加强指导。应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康复机构的疫情防控情况,督促机构开展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春节期间行程、健康情况登记和相关消毒防护工作,指导康复机构妥善应对疫情变化。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康复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机构相关的委托业务。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