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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残疾人证办理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8-08-21 | 字号:

鲤城区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一、办证资格及条件

1.具有鲤城区户籍的残疾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

二、办证所需材料

1.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5张。

2.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各2份。

3.监护人或联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各2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福建省残疾人基本状况表》各2份。

5.根据审核情况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区残联或街道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福建省残疾人基本状况表》各2份,并如实认真填写。

2.受理:区残联或街道残联审核确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在《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右上角角贴上申请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区残联业务公章或街道残联公章后发给申请人;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残:残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审核后的《残疾评定表》到定点医院由相应的评残医师评残(定点医院和评残医师名单见附件3)。评残医师需签署全名和日期并加盖医院公章,评定意见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评残医师本人修改并签名或加盖私人印章,否则评定结果无效。

4.公示:经定点医院的评残医师评残后,将《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交到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将申请人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只需由区残联和街道残联核查清楚),公示结束后由街道残联收齐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出具的公示无异议的函、汇总表和公示照片等资料上报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