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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残联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30 | 字号:
鲤城区残联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追责情形 备注
43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210项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
    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完全下放的项目第32项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
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审批权项目进一步简政提速的通知》(泉政文〔2012〕121号)
    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削减审批环节汇总表第43项  ⑴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 
公共服务
认定认证类
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工作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取消。
根据《关于转发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发展扶持政策文件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6〕172号)